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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下陆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一)施工围挡规范。在建工地、待建工地及拆迁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围墙或围挡(主要路段2.5米以上,一般路段1.8米以上),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二)进出口路面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施工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不能有明显浮尘。
  (三)冲洗设施齐备。工地门口设置冲洗槽、冲洗枪,确保施工车辆不能带泥上路。
  (四)场地无裸土裸露的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应当采取绿化、固化或覆盖等措施,水泥等可能产生严重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要集中存放库房或严密遮盖。施工现场设置搅拌设施的,应当进行密闭并配备防尘装置。
  (五)设置喷淋等降尘设施。在建工地易产生扬尘部位安置喷淋设施,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设置隔离、喷淋、洒水装置,采用立体式尘土遮挡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六)落实建筑垃圾的消纳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该设置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七)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

(八)安装扬尘检测仪器。

注意事项:施工工地大门常闭,加强工地清扫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