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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陆区建设局关于建筑行业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形成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机制,我局研究制订《下陆区建设局关于建筑行业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下陆区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


下陆区建设局关于建筑行业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形成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机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围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督促引导、监督检查和震慑作用,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保障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加快建成武汉都市圈核心城市首善城区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检查对象

已完成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登记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责任分工

(一)局建管办(建筑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本辖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本辖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

(二)局城建办、规划办各自负责落实本单位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局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正常运转。

四、检查内容

(一)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内容:

1、按规定办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2、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

3、制订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清单情况;

4、按规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

5、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情况。

6、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对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内容:

1、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情况;

2、按要求配备监理总监、总监代表和监理人员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证照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参与专项方案论证及方案验收情况;

6、按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等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参与安全检查和验收、督促隐患整改情况;

7、向有关单位报告项目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情况。

8、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内容:

1、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施工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及安全标准化进行检查督促情况;

3、工程总承包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4、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实施一体化管理情况;

6、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措施清单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7、组织制定项目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8、开展人员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9、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安全性能及使用管理情况;

10、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公示和处置情况。

11、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抽查方式及频次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采取计划监督、重点监管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主体、装饰施工阶段,每阶段抽查次数各不少于1次,且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施工周期抽查次数不少于3次,且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独立许可的装饰装修工程和基坑工程抽查次数不少于2次。

(四)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五)对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检查中被责令停止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年度制定的抽查计划表执行。

六、责任追究

(一)发现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市住建局安监站依法处理;情况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应责令局部暂停施工或停工整改,并上报市住建局安监站依法处理: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有效执行的;

2、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施工设备、施工环境达不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3、未按审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执行的;

4、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情况较多的;

5、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

(二)发现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局部暂停施工或停工整改,并上报市住建局安监站依法处理:

1、施工单位证照失效的;

2、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设备证照不齐或失效的;

3、项目监理总监、施工单位安管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照不全或失效的;

4、存在严重威胁施工人员安全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隐患的;

5、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行为的;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执行论证通过的方案、或未组织专项验收的。

(三)被责令限期整改的项目,由我局负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至项目部,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签收。施工单位应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到我局查验。必要时,派员进行现场抽查。

(四)被责令局部停止施工或停工整改的项目,由市住建局安监站负责下发局部停止施工通知书或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至项目部,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签收。施工单位应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核查,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到市住建局安监站。市住建局安监站安排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抽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

(五)对于已经完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已向市住建局安监站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可终止对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科室、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督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的节点进度及危险程度分类及时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整改。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直至完成整改,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至市住建局安监站,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表

      2.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3.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回复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抽查时间


形象进度


签收人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抽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情况

2、文明施工情况

3、治欠保支情况

抽查记录:(须注明包括抽查范围、部位、内容、结果,必要时可附影像资料)

抽查意见:

抽查人员:

年   月   日

注:本表重点填写施工过程中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和实体安全监督抽查情况;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  )建安(    )整字〔    〕第   号

                          :

你单位(建设、监理、施工)的工程,经抽查存在下列问题:(须注明包括抽查范围、部位、内容、结果,必要时可附影像资料)

请你单位接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全面检查和整改,确保排除隐患期间的安全,并在消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年月日前提交我单位。

 监督人员:               

                                   监督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人:                                    

监理单位签收人:                                    

施工单位签收人: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回复

(监督机构):

接你单位年月日签发的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我单位立即组织整改,已将工程存在施工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特此报告。

整改情况如下: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有关资料    份(张)。

注:“整改情况简述”:应针对《整改通知书》提出的问题,逐条写出对应的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