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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2014年度第12批次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

湖北省林业局: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黄石市2014年度第12批次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对项目用地单位申报的拟使用林地相关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黄石市2014年度第12批次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用地,属公共事业项目。下陆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安置负责。项目涉及下陆区老街办东方路社区等1个权属单位,拟用地总面积为7.8759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7.4419公顷,建设用地0.4340公顷。项目拟使用林地属于城市和城市规划区,不涉及生态红线,不属于分期或分段建设项目。

二、项目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一) 拟使用林地情况

经湖北地科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地调查,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6.7247公顷,活立木蓄积98.6立方米,涉及下陆区老街办东方路社区1个权属单位,权属明确无争议。

1. 按现状地类分,拟使用乔木林地面积3.2915公顷,蓄积为98.6立方米;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0193公顷,无蓄积;其他无立木林地面积1.4139公顷,无蓄积。

2. 按权属分,拟使用林地全部为集体林地。

3. 按林地类型分,拟使用用材林林地面积5.3108公顷,蓄积98.6立方米;其他林地(其他无立木林地)面积1.4139公顷,无蓄积。

4. 按保护等级分,拟使用林地全部为Ⅳ级保护等级林地。

5. 按森林类别分,拟使用林地全部为商品林。

6. 按林种分,拟使用用材林面积5.3108公顷,蓄积98.6立方米;其他林地面积1.4139公顷,无蓄积。

7. 按起源分,拟使用林地全部为人工林。

8. 按龄组分,拟使用幼龄林面积3.0192公顷,蓄积69.1立方米;中龄林面积0.2723公顷,蓄积29.5立方米;无法划分龄组、产期(其他无立木林地)林地面积3.4332公顷,无蓄积。

9. 按优势树种(组)分,拟使用樟树面积1.3855公顷,蓄积46.0立方米;构树面积0.8502公顷,蓄积20.9立方米;阔叶混面积2.8358公顷,蓄积27.2立方米;其他软阔面积0.2393公顷,蓄积4.5立方米;其他无立木林地面积1.4139公顷,无蓄积。

10. 按工程类别分,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不涉及林业重点工程。

(二)拟采伐林木情况

项目区拟采伐活立木蓄积98.6立方米。

三、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在2023年省林业局下达我市林地定额指标中予以保障。

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6.7247公顷,全部为Ⅳ级保护等级林地;不涉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1级和2级保护林地,符合《黄石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规定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求。

五、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结果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6.7247公顷,应缴森林植被恢复费98.5450万元。

六、现场查验情况

经现场查验:

1、项目拟使用黄石市下陆区老街办东方路社区林地面积6.7247公顷,蓄积98.6立方米。

2、项目拟使用林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小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没有涉及国有林场,拟建设区域内无古、珍、稀树木。拟建设项目区无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3、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情况,勘测单位调查结果与现场查验结果一致。

4、项目经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

七、审查意见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该项目初步审查意见予以上报,请批复。

(联系人:袁松柏;联系电话:0714-6577079)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