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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印发!黄石停车有多项重要变化
针对商圈周边、医院周边、学校周边及老旧小区等因历史欠账造成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建设停车泊位,停车资源严重缺乏的区域优先建设立体式、集约化停车场。
认真落实《黄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版),严格规划和建设监管,新建项目做到应配尽配,应建尽建。对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停车项目,要加强监督执法,责令恢复停车使用功能。积极推动解决部分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因只售不租、只长租不短租而闲置的问题。
结合城市更新,拆迁腾退,科学利用零星地、边角地,建设小微停车场或小型立体停车库。充分利用地下人防空间,积极推动将具备条件的人防设施改造为地下停车场,保障人防设施平时功能优先用于停车。
以人为本,统一标准改造各类停车场,科学调整现有临街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强化道路通行功能,合理分配路权,优化管理设施,优化交通组织,最大限度满足停车需求和通行需要。
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将按照“成熟一批、开放一批,应开尽开、能放尽放”的要求,分批面向社会共享开放停车场。《方案》明确,今年接入6万个泊位以上,明年10月底前全市停车设施联网接入全覆盖;符合共享条件的停车资源分批纳入共享,今年10月底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共享开放。
除医院、学校(含幼儿园)、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涉密单位、重点安保单位以外,原则上均列入面向市民共享开放的范围。
休息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24小时开放(休息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7时前必须驶离);工作日晚上6时30分至次日上午7时开放。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作相应调整。
停车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关系,做好社会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的信息登记和车辆停放的管理。除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对外开放并预先对外公告外,在规定对外开放的时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关闭或无故取消对外开放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共享开放车位以满足周边基本车位不足的小区需求为主,按照“规定时间、车主申请、后台审核、录入系统、合理收费”原则,做好共享开放工作。对于不服从管理、损坏设施设备的停车人员,取消共享停车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超期停放车辆,通知车主驶离仍滞留不走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拖离。

黄石将通过有效提升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综合分析、数据运用、导航分流、快捷支付能力,打通中心城区各类停车场联网支付渠道等措施,实现“全市一个停车场”应用场景。
新建停车泊位统一标准建设
统一规范安装智慧管理设施
纳入“全市一个停车场”统一管理

各责任单位将按照“不改变经营模式、不影响既得利益、不负担改造成本”的原则,组织停车场经营管理主体与市停车办主动对接,签订联网接入协议,由城发优化改造后接入,实行全市停车设施“一网管理”。
优化升级智慧停车管理系统
完善“黄石停车”APP功能

实现全市停车泊位信息实时推送、全市停车场统一支付和一次绑定全城通用,并为用户提供停车泊位实时查询、在线预订、一键导航、无感支付等智能化服务,让市民停车更高效更便捷。引导广大车主积极参与“全市一个停车场”场景体验,主动使用“黄石停车”APP,提高全市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方案》指出
今年10月底前
完成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升级上线
明年上半年
“黄石停车”APP注册使用覆盖率
达到90%以上
今年中心城区
除住宅小区以外的
其他停车设施联网接入率达到100%
住宅小区达到70%以上
共接入不少于6万个泊位信息
2024年10月底前
全市停车设施联网接入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