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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推行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力提升行政效能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4〕8号)有关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基本含义
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是指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非即时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在申请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情况下,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承诺补齐补正的申请材料、时限和违反承诺的处理措施等内容,经申请人自愿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依承诺受理申请并根据已收取的主要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的管理方式。
二、基本原则
(一)主体原则。各行政审批部门是开展容缺审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容缺审批的具体实施并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并对以容缺审批方式作出的审批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法原则。申请人的主要申请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方可启动容缺审批;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或按照法定形式补齐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方可向申请人发放证照、批文等审批结果。
(三)公开原则。实施容缺审批,应当公开适用容缺审批的事项清单、实施容缺审批的实施方式及可容缺后补的材料清单,最大限度限制行政审批部门“自由裁量权”,确保容缺审批公平公正实施。
(四)高效原则。实施容缺审批,应当在申请人承诺补齐补正次要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先行受理申请进入审批流程,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即在申请人补齐补正申请材料期间同步履行审批职能,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又提高审批办事效率。
(五)自愿原则。实施容缺审批,应当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未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的,各行政审批主管单位不得实施容缺审批。
(六)守信原则。实施容缺审批,应加强和完善信用监管,严格执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申请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虚假承诺或无故不履行承诺的,要纳入失信记录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进行失信联合惩戒。行政审批部门有权依法撤销失信申请人通过容缺审批方式取得的审批结果,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工作范围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将企业和群众办理涉及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容缺受理服务改革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行政审批部门依据《下陆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承诺制试行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
(二)编制容缺审批清单。各行政审批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权责清单内容全面梳理本单位适用容缺审批工作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明确容缺审批的实施方式,列明必须提供的主要申请材料以及可承诺补齐补正的次要申请材料,认真编制“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发送至区政数局审定后对外公布。(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
(三)组织实施容缺审批。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窗口人员和处室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托本单位派驻区政务大厅窗口和线上服务平台,认真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工作,并及时做好容缺审批相关业务资料归档保存,确保容缺审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
(四)总结提高。认真梳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容缺审批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是加快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责任,抓好统筹、建立具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容缺审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协调配合,跟踪服务。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形成合力。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容缺审批工作制度,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及时帮助解决申请人在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指导申请人按承诺补齐补正申请材料,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完善监管,明确责任。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制订完善监管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对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和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全面推广。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做好宣传,不断提高容缺审批工作的知晓率,切实提升社会认知度和获得感。
附件:下陆区“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2024年版)
下陆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