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下陆区推行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承诺制实施方案
日期:2024-07-04 来源:下陆区政数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4〕3 号)和《省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力提升行政效能深化 “高效办成一件事”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4〕8 号)有关精神,深化  “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提升企  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现结合区级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与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以政务服  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对风险可控、纠  错成本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 推行容缺事项承诺办审批服务模式,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  材料最简化,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最大限度利企便民。2024    年底前,“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57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60项。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概念定义。“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以下统称申请人) 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 主要材料具备、次要材料或实质审查环节暂有欠缺,政务服务部  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状况,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事项的办  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等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或限期达到告知的相  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政务服务部门依据书面  承诺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告知承诺+    容缺受理”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以下统称申请人) 申请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主要材料具备、次要材料暂有欠缺或存在  瑕疵,政务服务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状况,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  的材料、时限、方式和违反承诺的处理措施等内容,申请人以书  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次要材料,政务  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并审核,待材料补齐补正后正式做出审批决定。

(二)确定适用对象。对于实行承诺办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 无法承诺的、或经核查不适用承诺办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 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尚未完成信用修 复的,不适用容缺事项承诺办审批服务模式。

(三)编制事项清单。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 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 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 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以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为原则,围绕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梳理“告知 承诺+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采用申请材料 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承诺方式,明确事项名称、事 项类型、行使层级、主次要材料、实施方式、容缺时限等要素。 容缺事项承诺办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事项名称、主次要材料、实 施方式等重要要素发生变更的,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区政数局调整并公布。

(四)制定工作指引。区政数局牵头制定容缺事项承诺办工 作指引,明确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办理流程、事中事后核查监 管、信用管理、违约责任等,制定告知书、承诺书、终止办理通 知书基础格式文本。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承诺办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等,统筹编制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明确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核查监管等要素。承诺办 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等格式文本要通过省一体化政 务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公布。

(五)加强核查监管。区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承诺办事项特点,综合考虑行业管理需要、核查难度、承诺人信用状况等因素, 制定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办法及监管措施,明确核查  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于核查的事项,综合  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  常监管。对需进行核查的事项,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  享平台等实施在线核查,或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及时进行  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等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

(六)强化风险防控。加强事前信用查询评估、事中事后核 查监管风险防控,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增强风 险防范意识,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告知承诺退出机制,在 承诺办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或审批部门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或取消承诺办理,撤回或取消后按原一般程序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容缺事项承诺办是推进政府职能 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 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有效抓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统筹谋划、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指导。区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政务服务大厅公告、 窗口提示、网站公示和新媒体推介等方式,向企业和群众进行政 策宣传,不断扩大容缺事项承诺办的知晓度,引导企业和群众自 愿合理选择业务办理模式。

(三)加强督导考评。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行业领域推行容 缺事项承诺办的主体责任,加强业务规范和系统培训,督导各地 抓好具体政策举措落实落地。省数据局将各地各部门编制事项清单、制定工作指南、督导落实落地等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高效办改革和政务服务”考核评估。

附件:1.下陆区“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2024年版)

       2.下陆区“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4年版)


附件1:

     

下陆区“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实施部门

大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主要材料

次要材料
(可容缺材料)

告知承诺实施方式

适用情形

1

区教育局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1.民办学校设立申请审批表
2.单位或个人存款证明书
3.举办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5.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6.筹设批准书
7.学校资产产权证明
8.捐赠协议
9.办学章程
10.举办者学历证书
11.申办报告
12.消防验收意见书
13.联合办学协议
14.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15.筹设情况报告
16.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提请省教育厅确定主次要材料、实施方式

材料免交





2

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3.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4.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提请省教育厅确定主次要材料、实施方式

材料免交





3

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湖北省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从业人员名单、以及属地公安派出所责任民警签字确认上述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的证明材料)(免提交)
3.营业执照(免提交)
4.验证登记、印鉴备案、公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等治安安全制度

1.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印章检验报告
2.主要计算机制章设备及型号清单
3.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或承诺书
4.安装使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凭证或安装使用该系统的承诺书


材料后补(2个月)




4

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免提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从业、治安保卫人员名单1份)(免提交)
5.经营场所地理位平面图及场所部局、房屋结构和房间、床铺分布平面图

1.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由审批机关现场核实后出具)
2.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3.申请开办的旅馆拟设置在包含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中,且未设置在单独楼层或相对独立区域的,申办企业需补充提供征得旅馆同一楼层或与之相关的该建筑物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4.承诺拟设旅馆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安装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要求保存数据的承诺书


材料后补(2个月)




5

区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提请省财政厅确定主次要材料、实施方式

材料免交





6

区人社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行政许可

1.办学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2.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3.合法使用教学设施设备的证明文件
4.办学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拟聘教师的证件)
6.资产评估报告书
7.关于申请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请示
8.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二消)
9.教学管理人员资质证明
10.联合办学协议
11.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12.营业执照

1.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2.校长教师财务人员承诺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7

区人社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延续换证)

行政许可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延续换证的请示

关于民办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8

区人社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变更名称)

行政许可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变更名称的请示。

董事会(理事会)有关名称变更的会议纪要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9

区人社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新增专业)

行政许可

1.新增专业(工种)教学设施设备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新增工种或专业)
3.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新增专业的请示

1.新增专业(工种)教学大纲
2.董事会(理事会)有关专业变更的会议纪要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10

区人社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取消专业)

行政许可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取消专业的请示。

董事会(理事会)有关专业变更的会议纪要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11

区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1.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登记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5.营业执照(免提交)
4.专职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免提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免提交)
6.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12

区人社局

养老保险服务

机关事业单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请

公共服务

/

死亡证明材料

材料免交





13

区人社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设立

行政许可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1.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3.开展经营业务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14

区人社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变更住所

行政许可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免提交)
3.营业执照(免提交)

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15

区人社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变更注册资本

行政许可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免提交)
3.营业执照(免提交)

1.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只有1人的提供股东决定)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16

区人社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延续换证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近三年劳务派遣基本经营情况报告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17

区人社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年度经营情况核验

行政许可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基本情况表
2.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3.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1.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材料后补)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18

区建设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授权委托书
4.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免提交)

1.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口径的图纸及说明;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生产流程、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和用户排水水质情况表等材料
2.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3.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4.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材料免交





19

区建设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1.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口径的图纸及说明;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生产流程、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和用户排水水质情况表等材料

材料免交





20

区建设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1.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口径的图纸及说明;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生产流程、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和用户排水水质情况表等材料

材料免交





21

区城管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许可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免提交)
3.占道施工方案(占用城市道路)

1.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占用城市道路)

材料免交





22

区城管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许可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免提交)
3.占道挖掘方案
4.管线安全承诺书

1.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
2.桥隧安全技术审查意见或安全保护协议

材料免交





23

区住保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
2.维修资金使用征求意见表及征求意见结果

3.维修事实证明材料

4.特殊情况说明

5.工程发票
6.经办人委托书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材料后补(1个月)




24

区水湖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渔业船员证书新办

行政许可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材料后补(1个月)




25

区水湖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渔业船员证书换证

行政许可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材料后补(1个月)




26

区水湖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渔业船员证书补发

行政许可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材料后补(1个月)




27

区水湖局

农药经营许可

限制使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新办

行政许可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首次申请、改变营业场所或仓储地址)
2.营业执照
3.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的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8.农药经营许可承诺书

经营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材料后补(1个月)




28

区水湖局

动物诊疗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新办

行政许可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动物诊疗机构诊疗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4.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人承诺书
5.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各功能区布局图
6.动物诊疗场所配置的设施设备清单
7.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文本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材料后补(1个月)




29

区水湖局

动物诊疗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3.动物诊疗机构诊疗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4.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人承诺书
6.动物诊疗场所配置的设施设备清单
7.动物诊疗许可证

1.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各功能区布局图
2.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文本


材料后补(1个月)




30

区水湖局

动物诊疗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补证

行政许可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2.动物诊疗机构诊疗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材料后补(1个月)




31

区水湖局

兽药经营许可

新建、有效期满换发及变更经营地点的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人承诺书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企业基本情况
4.企业组织机构图,质量管理体系方框图
5.经营场所、冷库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6.经营场所、仓库的周边环境图、布局平面图
7.企业设施设备情况汇总表
8.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9.企业经营质量管理相关记录表格目录
10.职工基本情况汇总表
11.从业人员学历职称证书
1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13.代理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14.兽药经营许可证
15.销售代理合同(授权书)
16.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图

提请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主次要材料、实施方式






32

区水湖局

兽药经营许可

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住址、经营范围的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1.申请人承诺书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营业执照
4.销售代理合同(授权书)
5.兽药经营许可证

代理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材料后补(1个月)




33

区卫健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设置批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免该项设置批复);(免提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装订成册;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表;(免提交)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
7.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资质证明;
8.消防验收合格材料;
9.共同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书或者协议书;
10.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材料(免提交)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

材料免交




对免于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建议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34

区卫健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行政许可

1.湖北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或者市场监管局核准的经营单位(个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免提交)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免提交)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新办证申请时,该项资料可暂不提供);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区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房屋地理位置、房屋所有权面积、房屋所有权人及性质用途)

1.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2.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材料后补(2个月)




35

区卫健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

1.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免提交)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材料后补




36

区消防救援总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许可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基本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请省消防救援总队确定可容缺次要材料、实施方式






37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核发

行政许可

1.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2.保健食品平面布局图(人流、物流、洁净空气)
3.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4.注册和备案文件(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5.保健食品产品标签、说明书
6.委托协议
7.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按照产业政策职能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文件(即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如不涉及,无需提交)(免提交)
8.保健食品经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
9.复配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表
10.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11.健康信息清单与设备清单
1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目录)
13.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踏勘豁免


仅适用部分低风险食品

38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变更(食品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食品类别编号变更,减少生产地址、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事项)

行政许可

1.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被委托人)
注册和备案文件(生产保健食品、特殊3.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4.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按照产业政策职能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文件(即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如不涉及,无需提交)
4.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品种明细、外设仓库地址、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信息发生变更等事项申请书
5.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6.保健食品平面布局图(人流、物流、洁净空气)
7.保健食品产品标签、说明书
8.保健食品配方
9.委托协议
10企业标准
11.生产地址名称变更证明
12.复配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表
13.声明(不核查)
14.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6.健康信息清单与设备清单
17.保健食品设备布局图
18生产地址未迁移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19保健食品经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




踏勘豁免


部分低风险食品

39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变更(增加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企业迁址或增加生产地址,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信息发生变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事项)

行政许可

1.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2.注册和备案文件(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被委托人)
4.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按照产业政策职能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文件(即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如不涉及,无需提交)
5.企业标准
6.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7.复配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表
8.保健食品经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
保健食品平面布局图(人流、物流、洁净空气)
9.健康信息清单与设备清单
10.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保健食品产品标签、说明书
13.保健食品设备布局图
14.保健食品配方
15.委托协议

/



踏勘豁免


部分低风险食品

40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行政许可

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1.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涉及委托办理)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复印件)(免提交)
4.所销售散装熟食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合作协议(合同)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
6.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外设仓库地址等相关情况的说明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设施设备布局示意图
10.申请建立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须提供的材料(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容器等>和开展食品及环节表面菌落总数、致病菌总数、致病菌检验设施设备清单)>)
11.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相关材料(加工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和奶源供货合同及供货商资质等文件)
12.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及说明
13.申请通过网络经营需提供的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以及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1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5.单位食堂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材料免交


踏勘豁免



41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

1.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及说明。

材料免交





42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新办)

行政许可

1.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开办者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
4.主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
5.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6.食品安全承诺书
7.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和生产工艺说明

/



踏勘豁免



43

区市场监管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以及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2.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营者的、印件)(免提交)
5.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免提交)

/



踏勘豁免



44

区市场监管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延续

行政许可

1.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
2.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免提交)
3.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承诺书)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




45

区市场监管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1.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
2.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免提交)
3.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承诺书)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




46

区文旅局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行政许可

1.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凭证
2.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
3.举办者身份证明(免提交)
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告知承诺书(新证办理、变更办理)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书


材料后补(1个月)




47

区文旅局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2.申请人身份证(免提交)
3.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4.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或其他文件及复印件)
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书面材料(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守则、安全救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体育设施合格证明

材料免交





48

区文旅局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可行性报告
4.临时占用场馆设施建筑平面图
5.体育场(馆)设施产权所有人意见函

临时占用体育可行性证明

材料免交





49

区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免提交)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异地安置认定材料

材料免交





50

区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免提交)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长期居住认定材料

材料免交





51

区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免提交)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异地工作认定材料

材料免交





52

区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申报

公共服务

1.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2.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复印件
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




53

区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退税

车辆购置税退税

公共服务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3.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2.专用车证

材料免交




1.纳税人取得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防汛专用车证);3.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54

区税务局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公共服务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2.《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3.税务登记证
4.税务代理委托书

1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2.变更后的合同
3.项目合同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




55

区税务局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公共服务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




56

区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

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2.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3.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税务总局发文可容缺材料清单)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




57

区税务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其他行政权力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具体需要提供资料

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
(税务总局发文可容缺材料清单)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




附件2:

  

下陆区“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实施部门

大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主要材料

次要材料

容缺时限

适用情形

1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团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
4.注册资金认缴承诺书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8.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9.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
10.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11.章程
12.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1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1.会员名册
2.社团理事/监事花名册
3.名誉会长顾问名册
4.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7个工作日


2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团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变更登记表
2.监事理事名册
3.名誉会长顾问名册
4.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
5.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表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会议纪要办
9.新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
10.原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11.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1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监事理事名册
2.名誉会长顾问名册
3.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7个工作日


3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团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1.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书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5.清算报告书

1.债权债务公告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7个工作日


4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1.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申请书
2.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场所用房证明表
5.章程核准表
6.负责人名册
7.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
8.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9.民非单位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备案表
10.第一届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1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批复文件
12.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书
1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4.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
15.章程

1.从业人员名册
2.执业人员名册
3.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

7个工作日


5

区人社局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免提交)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见习人员)
5.毕业证

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20个工作日内


6

区人社局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

公共服务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3.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
4.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5.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2.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20个工作日内


7

区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文件等资料
3.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4.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5.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
7.承诺书

1.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2.自行监测方案

20个工作日内


8

区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改登记类)

行政许可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文件等资料
3.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4.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5.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
7.承诺书

1.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2.自行监测方案

20个工作日内


9

区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核发(简化管理类)

行政许可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文件等资料
3.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4.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5.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
7.承诺书

1.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2.自行监测方案

20个工作日内


10

区城管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2.施工方案

项目合法性来源材料

7个工作日


11

区城管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非投资类)

行政许可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2.施工方案

项目合法性来源材料

7个工作日


12

区水湖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产地检疫合格证

5个工作日


13

区水湖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1.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请书

养殖档案

5个工作日


14

区水湖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备案

公共服务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经营代销种子/经营不分装种子)
2.分支机构(或者销售者)营业执照
3.持证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委托种子销售(或者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凭证复印件

5个工作日


15

区水湖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公共服务

1.持证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种子生产者)

委托种子销售(或者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凭证复印件

5个工作日


16

区水湖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1.动物防疫条件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情况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3.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

1.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2.场所地理位置图
3.管理制度文本
4.动物防疫条件企业自查情况
5.设施设备清单

15个工作日


17

区文旅局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1.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表
2.网络接入协议书
3.消防部门安全合格意见
4.经营场所房产权属证书,如租赁场所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6.营业执照(免提交)

企业管理制度

3个工作日


18

区文旅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审批(变更演员)

行政许可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批准文书
3.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提请省文旅厅确定主次要材料

30个工作日


19

区文旅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审批(变更演出时间)

行政许可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批准文书
3.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4.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提请省文旅厅确定主次要材料

30个工作日


20

区文旅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审批(变更演出节目)

行政许可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批准文书
3.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提请省文旅厅确定主次要材料

30个工作日


21

区文旅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审批(变更演出地点)

行政许可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批准文书
3.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4.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5.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提请省文旅厅确定主次要材料

30个工作日


22

区文旅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举办许可(不涉外、不涉港澳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

行政许可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免提交)
4.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举办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的,还应当出具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职员不得获取经济利益的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8.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9.《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10.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免提交).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1.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提请省文旅厅确定主次要材料

30个工作日


23

区文旅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不涉外、不涉港澳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

行政许可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
3.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4.批准文书
5.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6.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7.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免提交).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提请省文旅厅确定主次要材料

30个工作日


24

区文旅局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行政许可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
3.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4.游戏游艺设施设备情况登记表

企业管理制度

3个工作日


25

区文旅局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1.娱乐场所设备登记表
2.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3.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
4.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声明
5.营业执照(免提交)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7.组织机构和企业章程

1.企业管理制度
2.组织机构和企业章程

3个工作日


26

区文旅局

依法登记的游艺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依法登记的游艺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1.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及书面声明
4.营业执照(免提交)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7.组织机构和企业章程
8.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
9.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1.企业管理制度
2.组织机构和企业章程

3个工作日


27

区文旅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不含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

行政许可

1.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2.名称预先核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免提交)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4.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5.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企业管理制度

3个工作日


28

区文旅局

依法登记的游艺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变更)

依法登记的游艺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变更)

行政许可

1.娱乐场所变更登记表
2.新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4.营业执照(免提交)
5.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企业管理制度

3个工作日


29

区文旅局

依法登记的游艺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依法登记的游艺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行政许可

1.歌舞娱乐场所变更登记表
2.原《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免提交)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企业管理制度

3个工作日


30

区文旅局

依法登记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依法登记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1.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免提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免提交)
4.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5.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企业管理制度

3个工作日


31

区文旅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申请登记表(筹建)
2.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3.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4.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5.营业执照(免提交)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7.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8.章程
9.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10.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企业管理制度

3个工作日


32

区文旅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审批(变更机器台数)

行政许可

1.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
2.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企业管理制度

3个工作日


33

区文旅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审批(变更经营地址)

行政许可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申请表
2.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6.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7.章程
8.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9.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10.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1.企业管理制度
2.章程

3个工作日


34

区文旅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审批(改建、扩建)

行政许可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建.扩建申请表
2.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书面文件。因改建.扩建造成设立条件发生变化的,按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条件和程序办理。
3.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4.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

企业管理制度

3个工作日


35

区文旅局

依法登记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依法登记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行政许可

1.娱乐场所变更登记表
2.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免提交)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企业管理制度

3个工作日


36

区文旅局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登记表
2.经纪人身份证(免提交)
3.营业执照(免提交)
4.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个体管理制度

3个工作日


37

区文旅局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个体演员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个体演员备案申请
2.演员身份证(免提交)
3.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免提交)
5.授权委托书

个体管理制度

3个工作日


38

区文旅局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设立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服务网点(门市部)经理的履历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设立社租赁营业场所凭据
4.服务网点(门市部)经理的劳动合同
5.服务网点(门市部)经理的身份证反面(免提交)
6.服务网点(门市部)经理的身份证正面(免提交)

企业管理制度

3个工作日


39

区文旅局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行政许可

1.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
2.至少3名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导游证及旅行社近一个月为导游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6.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履历表
7.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8.旅行社企业章程

营业场所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20个工作日内


40

区卫健局

诊所备案

中医诊所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4.医师资格证(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免提交)
5.医师执业证(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免提交)
6..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免提交)
7.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

1.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2.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3.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4..消防应急预案

7个工作日


41

区卫健局

诊所备案

诊所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诊所备案信息表
2.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3.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4.医师资格证(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
5.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6.诊所仪器设备清单、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7.授权委托书

1.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6.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2.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3.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7个工作日


42

区文旅局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行政确认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体育专业).在职体育教师证明.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练员职称证书.一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中任选一项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

一寸报名照

20个工作日内


43

区文旅局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申请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从业人员)(免提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免提交)
6.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7.场所使用权证明
8.登记机关核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9.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开户银行开具的验资函

1.从业人员名册
2.负责人名册
3.章程草案

20个工作日内


44

区文旅局

对体育市场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

对体育市场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

其他行政权力

1.身份证
2.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学历证书

20个工作日内


45

区医保局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公共服务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3.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2.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7个工作日


46

区医保局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公共服务

1.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免提交)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1.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7个工作日


47

区水湖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

行政许可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现状情况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属地林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5.单位或个人用地的申请申请书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7.违法用地处罚材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9.营业执照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20个工作日内


48

区市场监督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换发

行政许可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换发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免提交)
3.《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正副本(免提交)
4.营业执照(免提交)
5.申请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换发申请书
7.申请办理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企业组织机构职能框架图
2.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3.营业场所和仓库地理位置及经营场所平面布局示意图
4.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20个工作日内


49

区市场监督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补发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免提交)
3.《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遗失声明
4.申请办理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正、副本(免提交)
6.申请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企业无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案件,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案件的证明文件
8.《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补发申请书

提请省药品监管局确定主次要材料

20个工作日内


50

区市场监督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仓库地址等(许可事项)变更

行政许可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正副本(免提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免提交)
4.营业执照(免提交)
5.申请办理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申请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企业无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案件,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案件的证明文件
8.《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变更申请书
9.与所变更内容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1.拟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需提交与变更后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人员技术要求、设施设备情况、经营方式变更说明
2.拟变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需提供《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拟变更办公场所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等证明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

20个工作日内


51

区市场监督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

行政许可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正副本(免提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免提交)
3.营业执照(免提交)
4.企业无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案件,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案件的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任职文件以及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查验);个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聘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申请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申请办理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变更申请书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1.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

20个工作日内


52

区市场监督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地址等事项变更

行政许可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经办人授权证明(申请办理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免提交)
4.《营业执照》(行政机关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核查或企业自行上传电子证照扫描件)(免提交)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免提交)

申请登记事项变更相关的证明材料

20个工作日内


53

区市场监督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注册(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变更

行政许可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经办人授权证明(申请办理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免提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免提交)
5.营业执照(行政机关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核查或企业自行上传电子证照扫描件)(免提交)

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

20个工作日内


54

区税务局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其他行政权力

1.《清税申报表》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2.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件
5.《发票领用簿》
6.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7.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或判决书复印件

15个工作日


55

区税务局

增值税预缴申报

增值税预缴申报

公共服务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1.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15个工作日


56

区税务局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公共服务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1.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
2.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
4.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
5.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
6.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7.《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8.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9.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10.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15个工作日


57

区税务局

入库减免退抵税

入库减免退抵税

公共服务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3.使用耕地用途符合免税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1.书面委托资料
2.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3.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15个工作日


58

区税务局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公共服务

1.《退(抵)税申请表》
2.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1.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2.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
3.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
4.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复印件
5.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15个工作日


59

区税务局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公共服务

1.《退(抵)税申请表》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进口协议复印件
3.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5.购进合同复印件
6.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15个工作日


60

区税务局

车船税退抵税

车船税退抵税

公共服务

1.车船税完税凭证
2.《退(抵)税申请表》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