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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推行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4〕3 号)和《省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力提升行政效能深化 “高效办成一件事”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4〕8 号)有关精神,深化 “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提升企 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现结合区级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与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以政务服 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对风险可控、纠 错成本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 推行容缺事项承诺办审批服务模式,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 材料最简化,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最大限度利企便民。2024 年底前,“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57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60项。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概念定义。“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以下统称申请人) 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 主要材料具备、次要材料或实质审查环节暂有欠缺,政务服务部 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状况,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事项的办 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等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或限期达到告知的相 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政务服务部门依据书面 承诺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告知承诺+ 容缺受理”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以下统称申请人) 申请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主要材料具备、次要材料暂有欠缺或存在 瑕疵,政务服务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状况,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 的材料、时限、方式和违反承诺的处理措施等内容,申请人以书 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次要材料,政务 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并审核,待材料补齐补正后正式做出审批决定。
(二)确定适用对象。对于实行承诺办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 无法承诺的、或经核查不适用承诺办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 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尚未完成信用修 复的,不适用容缺事项承诺办审批服务模式。
(三)编制事项清单。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 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 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 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以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为原则,围绕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梳理“告知 承诺+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采用申请材料 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承诺方式,明确事项名称、事 项类型、行使层级、主次要材料、实施方式、容缺时限等要素。 容缺事项承诺办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事项名称、主次要材料、实 施方式等重要要素发生变更的,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区政数局调整并公布。
(四)制定工作指引。区政数局牵头制定容缺事项承诺办工 作指引,明确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办理流程、事中事后核查监 管、信用管理、违约责任等,制定告知书、承诺书、终止办理通 知书基础格式文本。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承诺办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等,统筹编制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明确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核查监管等要素。承诺办 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等格式文本要通过省一体化政 务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公布。
(五)加强核查监管。区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承诺办事项特点,综合考虑行业管理需要、核查难度、承诺人信用状况等因素, 制定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办法及监管措施,明确核查 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于核查的事项,综合 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 常监管。对需进行核查的事项,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 享平台等实施在线核查,或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及时进行 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等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
(六)强化风险防控。加强事前信用查询评估、事中事后核 查监管风险防控,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增强风 险防范意识,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告知承诺退出机制,在 承诺办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或审批部门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或取消承诺办理,撤回或取消后按原一般程序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容缺事项承诺办是推进政府职能 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 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有效抓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统筹谋划、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指导。区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政务服务大厅公告、 窗口提示、网站公示和新媒体推介等方式,向企业和群众进行政 策宣传,不断扩大容缺事项承诺办的知晓度,引导企业和群众自 愿合理选择业务办理模式。
(三)加强督导考评。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行业领域推行容 缺事项承诺办的主体责任,加强业务规范和系统培训,督导各地 抓好具体政策举措落实落地。省数据局将各地各部门编制事项清单、制定工作指南、督导落实落地等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高效办改革和政务服务”考核评估。
附件:1.下陆区“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2024 年版)
2.下陆区“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4 年版)
附件1:
下陆区“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序号 | 实施部门 | 大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主要材料 | 次要材料 | 告知承诺实施方式 | 适用情形 | |||
1 | 区教育局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1.民办学校设立申请审批表 | 提请省教育厅确定主次要材料、实施方式 | 材料免交 | ||||
2 | 区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提请省教育厅确定主次要材料、实施方式 | 材料免交 | ||||
3 | 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湖北省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 1.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印章检验报告 | 材料后补(2个月) | ||||
4 | 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 1.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由审批机关现场核实后出具) | 材料后补(2个月) | ||||
5 | 区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提请省财政厅确定主次要材料、实施方式 | 材料免交 | ||||
6 | 区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 行政许可 | 1.办学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1.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 ||||
7 | 区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延续换证) | 行政许可 |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延续换证的请示 | 关于民办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 ||||
8 | 区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变更名称) | 行政许可 |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变更名称的请示。 | 董事会(理事会)有关名称变更的会议纪要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 ||||
9 | 区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新增专业) | 行政许可 | 1.新增专业(工种)教学设施设备证明 | 1.新增专业(工种)教学大纲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 ||||
10 | 区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取消专业) | 行政许可 |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取消专业的请示。 | 董事会(理事会)有关专业变更的会议纪要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 ||||
11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 1.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登记表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 ||||
12 | 区人社局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请 | 公共服务 | / | 死亡证明材料 | 材料免交 | ||||
13 | 区人社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设立 | 行政许可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 1.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 ||||
14 | 区人社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变更住所 | 行政许可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 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 ||||
15 | 区人社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变更注册资本 | 行政许可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 1.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 ||||
16 | 区人社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延续换证 | 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 近三年劳务派遣基本经营情况报告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 ||||
17 | 区人社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年度经营情况核验 | 行政许可 |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基本情况表 | 1.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 | ||||
18 | 区建设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行政许可 | 1.排水许可申请表 | 1.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口径的图纸及说明;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生产流程、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和用户排水水质情况表等材料 | 材料免交 | ||||
19 | 区建设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延续) | 行政许可 |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1.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口径的图纸及说明;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生产流程、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和用户排水水质情况表等材料 | 材料免交 | ||||
20 | 区建设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1.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口径的图纸及说明;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生产流程、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和用户排水水质情况表等材料 | 材料免交 | ||||
21 | 区城管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 1.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占用城市道路) | 材料免交 | ||||
22 | 区城管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 1.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 | 材料免交 | ||||
23 | 区住保局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 材料后补(1个月) | ||||
24 | 区水湖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员证书新办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 材料后补(1个月) | ||||
25 | 区水湖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员证书换证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 材料后补(1个月) | ||||
26 | 区水湖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员证书补发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 材料后补(1个月) | ||||
27 | 区水湖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限制使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新办 | 行政许可 |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首次申请、改变营业场所或仓储地址) | 经营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 材料后补(1个月) | ||||
28 | 区水湖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新办 | 行政许可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 材料后补(1个月) | ||||
29 | 区水湖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 1.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各功能区布局图 | 材料后补(1个月) | ||||
30 | 区水湖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补证 | 行政许可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 1.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 材料后补(1个月) | ||||
31 | 区水湖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新建、有效期满换发及变更经营地点的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审批 | 行政许可 | 1.申请人承诺书 | 提请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主次要材料、实施方式 | |||||
32 | 区水湖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住址、经营范围的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审批 | 行政许可 | 1.申请人承诺书 | 代理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 材料后补(1个月) | ||||
33 | 区卫健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行政许可 |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 | 材料免交 | 对免于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建议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
34 | 区卫健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 行政许可 | 1.湖北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 1.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材料后补(2个月) | ||||
35 | 区卫健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 行政许可 | 1.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原件)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材料后补 | ||||
36 | 区消防救援总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行政许可 |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基本信息登记表) | 提请省消防救援总队确定可容缺次要材料、实施方式 | |||||
37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核发 | 行政许可 | 1.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 / | 踏勘豁免 | 仅适用部分低风险食品 | |||
38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变更(食品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食品类别编号变更,减少生产地址、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事项) | 行政许可 | 1.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 踏勘豁免 | 部分低风险食品 | ||||
39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变更(增加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企业迁址或增加生产地址,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信息发生变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事项) | 行政许可 | 1.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 / | 踏勘豁免 | 部分低风险食品 | |||
40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 行政许可 | 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 1.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涉及委托办理) | 材料免交 | 踏勘豁免 | |||
41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1.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 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及说明。 | 材料免交 | ||||
42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新办) | 行政许可 | 1.申请书; | / | 踏勘豁免 | ||||
43 | 区市场监管局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以及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 / | 踏勘豁免 | ||||
44 | 区市场监管局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延续 | 行政许可 | 1.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 | 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承诺书) |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 | ||||
45 | 区市场监管局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1.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 | 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承诺书) |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 | ||||
46 | 区文旅局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1.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凭证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书 | 材料后补(1个月) | ||||
47 | 区文旅局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体育设施合格证明 | 材料免交 | ||||
48 | 区文旅局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申请表 | 临时占用体育可行性证明 | 材料免交 | ||||
49 | 区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免提交) | 异地安置认定材料 | 材料免交 | ||||
50 | 区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免提交) | 长期居住认定材料 | 材料免交 | ||||
51 | 区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免提交) | 异地工作认定材料 | 材料免交 | ||||
52 | 区税务局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公共服务 | 1.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 | ||||
53 | 区税务局 | 车辆购置税退税 | 车辆购置税退税 | 公共服务 |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 材料免交 | 1.纳税人取得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防汛专用车证);3.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 |||
54 | 区税务局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公共服务 |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 1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 | ||||
55 | 区税务局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公共服务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 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 |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 | ||||
56 | 区税务局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 | 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 | ||||
57 | 区税务局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 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 |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 |
附件2:
下陆区“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序号 | 实施部门 | 大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主要材料 | 次要材料 | 容缺时限 | 适用情形 |
1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团成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1.成立登记申请书 | 1.会员名册 | 7个工作日 | |
2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团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1.变更登记表 | 1.监事理事名册 | 7个工作日 | |
3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团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1.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 | 1.债权债务公告 | 7个工作日 | |
4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1.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申请书 | 1.从业人员名册 | 7个工作日 | |
5 | 区人社局 |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免提交) | 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 20个工作日内 | |
6 | 区人社局 | 职业培训 | 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 | 公共服务 |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 20个工作日内 | |
7 | 区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 1.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 20个工作日内 | |
8 | 区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改登记类) | 行政许可 |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 1.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 20个工作日内 | |
9 | 区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核发(简化管理类) | 行政许可 |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 1.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 20个工作日内 | |
10 | 区城管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 项目合法性来源材料 | 7个工作日 | |
11 | 区城管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非投资类) | 行政许可 |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 项目合法性来源材料 | 7个工作日 | |
12 | 区水湖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5个工作日 | |
13 | 区水湖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养殖档案 | 5个工作日 | |
14 | 区水湖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备案 | 公共服务 |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经营代销种子/经营不分装种子) | 委托种子销售(或者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凭证复印件 | 5个工作日 | |
15 | 区水湖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 公共服务 | 1.持证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委托种子销售(或者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凭证复印件 | 5个工作日 | |
16 | 区水湖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动物防疫条件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情况 | 1.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 15个工作日 | |
17 | 区文旅局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1.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表 | 企业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 | |
18 | 区文旅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营业性演出审批(变更演员) | 行政许可 |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 提请省文旅厅确定主次要材料 | 30个工作日 | |
19 | 区文旅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营业性演出审批(变更演出时间) | 行政许可 |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 提请省文旅厅确定主次要材料 | 30个工作日 | |
20 | 区文旅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营业性演出审批(变更演出节目) | 行政许可 |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 提请省文旅厅确定主次要材料 | 30个工作日 | |
21 | 区文旅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营业性演出审批(变更演出地点) | 行政许可 |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 提请省文旅厅确定主次要材料 | 30个工作日 | |
22 | 区文旅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营业性演出举办许可(不涉外、不涉港澳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 | 行政许可 |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 提请省文旅厅确定主次要材料 | 30个工作日 | |
23 | 区文旅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营业性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不涉外、不涉港澳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 | 行政许可 |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 提请省文旅厅确定主次要材料 | 30个工作日 | |
24 | 区文旅局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 行政许可 |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 企业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 | |
25 | 区文旅局 |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1.娱乐场所设备登记表 | 1.企业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 | |
26 | 区文旅局 | 依法登记的游艺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 依法登记的游艺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1.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 1.企业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 | |
27 | 区文旅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不含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 | 行政许可 | 1.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 企业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 | |
28 | 区文旅局 | 依法登记的游艺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变更) | 依法登记的游艺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变更) | 行政许可 | 1.娱乐场所变更登记表 | 企业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 | |
29 | 区文旅局 | 依法登记的游艺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 依法登记的游艺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 行政许可 | 1.歌舞娱乐场所变更登记表 | 企业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 | |
30 | 区文旅局 | 依法登记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 依法登记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1.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 企业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 | |
31 | 区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申请登记表(筹建) | 企业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 | |
32 | 区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审批(变更机器台数) | 行政许可 | 1.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 | 企业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 | |
33 | 区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审批(变更经营地址) | 行政许可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申请表 | 1.企业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 | |
34 | 区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审批(改建、扩建) | 行政许可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建.扩建申请表 | 企业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 | |
35 | 区文旅局 | 依法登记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 依法登记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 行政许可 | 1.娱乐场所变更登记表 | 企业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 | |
36 | 区文旅局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登记表 | 个体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 | |
37 | 区文旅局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个体演员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个体演员备案申请 | 个体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 | |
38 | 区文旅局 |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设立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服务网点(门市部)经理的履历表 | 企业管理制度 | 3个工作日 | |
39 | 区文旅局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 行政许可 | 1.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 | 营业场所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 20个工作日内 | |
40 | 区卫健局 | 诊所备案 | 中医诊所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 1.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 7个工作日 | |
41 | 区卫健局 | 诊所备案 | 诊所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诊所备案信息表 | 1.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6.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 7个工作日 | |
42 | 区文旅局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 行政确认 |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体育专业).在职体育教师证明.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练员职称证书.一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中任选一项 | 一寸报名照 | 20个工作日内 | |
43 | 区文旅局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 | 1.从业人员名册 | 20个工作日内 | |
44 | 区文旅局 | 对体育市场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 | 对体育市场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1.身份证 | 学历证书 | 20个工作日内 | |
45 | 区医保局 |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公共服务 |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 7个工作日 | |
46 | 区医保局 |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公共服务 | 1.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 1.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7个工作日 | |
47 | 区水湖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1.使用林地申请表 |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 20个工作日内 | |
48 | 区市场监督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换发 | 行政许可 |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换发申请表 | 1.企业组织机构职能框架图 | 20个工作日内 | |
49 | 区市场监督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补发 | 行政许可 | 1.营业执照(免提交) | 提请省药品监管局确定主次要材料 | 20个工作日内 | |
50 | 区市场监督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仓库地址等(许可事项)变更 | 行政许可 |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变更申请表 | 1.拟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需提交与变更后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人员技术要求、设施设备情况、经营方式变更说明 | 20个工作日内 | |
51 | 区市场监督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 | 行政许可 |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正副本(免提交) | 1.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 20个工作日内 | |
52 | 区市场监督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地址等事项变更 | 行政许可 |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申请登记事项变更相关的证明材料 | 20个工作日内 | |
53 | 区市场监督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注册(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变更 | 行政许可 |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 | 20个工作日内 | |
54 | 区税务局 |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1.《清税申报表》 | 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 15个工作日 | |
55 | 区税务局 | 增值税预缴申报 | 增值税预缴申报 | 公共服务 |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 1.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 | 15个工作日 | |
56 | 区税务局 |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 公共服务 |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 1.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 | 15个工作日 | |
57 | 区税务局 | 入库减免退抵税 | 入库减免退抵税 | 公共服务 |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 1.书面委托资料 | 15个工作日 | |
58 | 区税务局 |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 公共服务 | 1.《退(抵)税申请表》 | 1.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 15个工作日 | |
59 | 区税务局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 公共服务 | 1.《退(抵)税申请表》 | 1.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 15个工作日 | |
60 | 区税务局 | 车船税退抵税 | 车船税退抵税 | 公共服务 | 1.车船税完税凭证 |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