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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日期:2024-08-05 来源:下陆区发改局    

一、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

(一)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加大对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

(二)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

(三)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

(四)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各地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新增不超过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并按现有规定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五)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六)提高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比例。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贴息总规模200亿元。

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七)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支持地方自主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综合各地区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和家电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各地区支持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

(八)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

(九)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十)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75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组织实施

(十一)明确资金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148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用于落实本通知第(一)、(二)条所列支持政策;直接向地方安排15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落实第(三)、(四)、(五)、(七)、(八)、(九)条所列支持政策。财政部通过原有渠道安排275亿元中央财政资金,落实第(六)、(十)条所列支持政策。第(三)、(五)、(七)、(八)、(九)条涉及的支持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