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下陆区关于“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监注〔2024〕11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增强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能力,延长总体生存周期,提升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推动“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基础上,选拔一批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行业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名特优新”培育库,实施精准培育帮扶,逐步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个体工商户稳定集群,进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增长提供有力微观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资金奖励政策。
根据《下陆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管理办法》,对经程序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金融信贷帮扶。
鼓励金融机构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组织金融机构面向个体工商户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加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和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行业技能培训。
根据“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特点,每年集中开展“点对点”式的精准专题免费技能培训,实现行业全覆盖: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开展品牌创建、行业分析等培训;对“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开展创新发展、营销推广服务等培训;对“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开展企业管理、传统手工艺传承等培训;对“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开展网络营销、线上线下整合发展等培训。此外,对于集中参加技能培训并符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的学员,按照技能提升培训规定标准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社会保障服务。
持续完善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促进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落实好阶段性降费政策。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根据需求情况不定期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等用工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要素保障支持。
相关部门要协调做好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供应及合理价格调整,特别是在“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扩大再经营、再生产过程中,帮助其做好能评、环评、安评、稳评等相关政策的解读和指导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法委、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民企中心、区政数局等)
(六) 品牌创建指导。
在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的同时,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申报专利,为个体工商户设置知识产权服务专窗,提供品牌创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指导服务。同时,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子女就学保障。
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保障子女就学需求。在现有新生入学、转学(小学、初中)政策的前提下,每个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职工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每年可申请适量名额给予调节入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八)法律咨询服务。
鼓励和引导全区法律服务机构为需要维权救济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及调解等法律服务。每年集中组织个体工商户开展免费法律培训和讲座,发布法律指南和宣传资料。(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包容审慎监管。
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开展柔性执法,落实“首违免罚”。同时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落实涉及个体工商户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等。(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支持“名特优新”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全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部门协作,建立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席机制,加强联动配合,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任务分解、责任明确等方面加大投入,共同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不折不扣落实,特别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要及时会商研判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注重宣传,加强督导。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工作政策知晓度,深入报道优质个体户发展先进典型案例,持续营造浓厚氛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贰年。
下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