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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中小微企业 款项支付的通知
日期:2024-07-12 来源:下陆区财政局    

长乐山工业园、各街道办事处、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保障我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款项支付,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条款及规章规定,结合下陆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系列措施,现就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1、政府采购4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200万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全面推行按40%预付款签订合同并按期支付款项,鼓励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按照资金来源情况按40%进行签订合同并进行款项支付。

2、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延期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3、对未按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压缩非刚性支出支付逾期利息认定和公开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限制文明单位评选等

4、对于未按合同约定延期支付合同款项的,财政部门将约谈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由区财政局根据《下陆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对预算资金进行收回统筹使用

                             黄石市下陆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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