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关于进一步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中小微企业 款项支付的通知
日期:2024-07-12
来源:下陆区财政局
长乐山工业园、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保障我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款项支付,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条款及规章规定,结合下陆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系列措施,现就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1、政府采购4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200万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全面推行按40%预付款签订合同并按期支付款项,鼓励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按照资金来源情况按40%进行签订合同并进行款项支付。
2、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延期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3、对未按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压缩非刚性支出、支付逾期利息、认定和公开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限制文明单位评选等。
4、对于未按合同约定延期支付合同款项的,财政部门将约谈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由区财政局根据《下陆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对预算资金进行收回统筹使用。
黄石市下陆区财政局
2024年 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