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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 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5)整改工作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办文〔2024〕25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5)中涉及我区的相关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清单
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不到位。督查组抽查了18个建筑工地,其中15个未完全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
二、整改目标
全市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启动百日扬尘治理提升行动,对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的“六个百分百”防尘降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
2.坚持网格化管理及重点部位盯防结合,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和部门综合执法,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标准围挡、路面硬化、冲洗设施、喷淋设备、裸土覆盖、垃圾渣土转运等防治措施,建立并持续更新隐患排查清单。
3.抓好巡查督导,充分利用“智慧工地”平台,实施“技防+人防”,对在建工地扬尘实行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确保实事监控、实事报警,对各类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和巡回式督导处理。坚持问题导向,落实问题清单督办机制,按照自查自纠、全面督办、整改清零的工作步骤,确保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保持常态化落实。
4.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通知》《黄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考核办法》(黄建〔2019〕76号)督促工地落实扬尘“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坚决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四、整改情况
1.制定并完善《下陆区工地扬尘治理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全面覆盖并常态化使用“6+2”措施设置(工地围挡标准化、进出道路全硬化、车辆冲洗制度化、降尘喷淋经常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垃圾处理规范化,推广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和工地扬尘设施监测系统),确保建筑工地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8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目前辖区内22个在建工地在可实施范围内均已完善扬尘防治设施设备,并能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落实相关措施。
2.建立工地责任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编制扬尘治理管控专项方案,保障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并根据现场所需投入使用,明确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照标准切实落实扬尘防治工作责任。
3.加强监管,开展定期巡查。根据黄石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扬尘办)印发的《2024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及《下陆区工地扬尘治理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每个月开展工地扬尘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对于重点工地实施重点管控随机检查,及时与环保、城管等部门沟通,采取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质效。对存在的问题工地督促工地项目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建立并持续更新扬尘工作台账,确保问题动态清零。截至目前共计下达整改通知40份,完成扬尘问题整改68个。
4.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通知》开展工作,不断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问题反复的项目的项目,将纳入诚信平台进行扣分,与企业市场信用评价相挂钩,并在项目申报创优评先等活动时作为参考依据,不断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与税务及环保部门,签订《环保征管合作机制》,深化完善税收支持企业绿色发展机制,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积极性。
2024年12月12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验收组对我区落实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5)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认定我区已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要求,验收合格。
联系人:陈璐 联系电话:0714-6577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