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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序号4)销号表
日期:2022-11-21 来源: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

整改措施

1.完善湖泊管护责任。2.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填湖、占湖现象,杜绝侵占湖泊行为发生。3.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申报能够推进湖泊休养生息的工程4.加大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查处。

整改完成情况

1.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及时更新调整各级河湖长名单,确保磁湖每片区域有人管理,受到保护,每季度对巡查河湖的情况进行通报,落实河湖长巡查河湖的工作情况及河湖“四乱”问题的治理,保障磁湖水质;

2.全面取缔磁湖围栏围网和养殖行为,将磁湖设定为禁养区。加强对磁湖(下陆区域)周边日常巡查,迄今未出现围栏围网和养殖行为,水质得到较大改善;

3.区水利和湖泊局正在积极申报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区项目,申报完成后可以促进城区污水提质增效,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4.结合河湖长制工作,不定时联系各级河湖长和督导部门对下陆区磁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问题,保护磁湖水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