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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销号表公示
日期:2022-09-22 来源:区污防办    


(序号15)销号表

反馈问题

得过且过。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

整改措施

1.完善湖泊管护责任。2.开展河湖划界确权。3.开展“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4.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5.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6.加强湖泊的水质监测力度。7.加强河湖排口日常监管。

整改完成情况

1.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及时更新调整各级河湖长名单,确保磁湖每片区域有人管理、受到保护,每季度对巡查河湖的情况进行通报,严格落实河湖长巡查及河湖“四乱”问题的治理,保障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开展河湖划界和确权工作,及时将划界成果和确权结果公示在下陆区政府网站,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提升河湖和水利工程管护水平;

3.全面取缔磁湖围栏围网和养殖行为,将磁湖设定为禁养区。加强对磁湖(下陆区域)周边日常巡查,迄今未出现围栏围网和养殖行为,水质得到较大改善;

4.定期对湖泊水质进行检测,实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并对磁湖熊家咀、五一湖、七一湖、理工学院、楠竹林5个断面分别检测,针对性采取湖泊水质提升行动,目前磁湖水质保持在Ⅳ类;

5.对下陆区磁湖水域内排水口开展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问题,保护水体环境。



(序号18)销号表

反馈问题

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Ⅴ类水质103个,占33.4%。

整改措施

1.完善湖泊管护责任。2.实施好磁湖“一湖一策”。3.开展河湖划界确权。4.开展“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5.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6.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7.加强湖泊的水质监测力度。8.加强河湖排口日常监管。

整改完成情况

1.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及时更新调整各级河湖长名单,确保磁湖每片区域有人管理、受到保护,每季度对巡查河湖的情况进行通报,严格落实河湖长巡查及河湖“四乱”问题的治理,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2.开展河湖划界和确权工作,及时将划界成果和确权结果公示在下陆区政府网站,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提升河湖和水利工程管护水平;

3.全面取缔磁湖围栏围网和养殖行为,将磁湖设定为禁养区。加强对磁湖(下陆区域)周边日常巡查,迄今未出现围栏围网和养殖行为,水质得到较大改善;

4.定期对湖泊水质进行检测,实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按照磁湖“一湖一策”做好磁湖保护工作,并对磁湖熊家咀、五一湖、七一湖、理工学院、楠竹林5个断面分别检测,针对性采取湖泊水质提升行动,目前磁湖水质保持在Ⅳ类;

5.对下陆区磁湖水域内排水口开展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问题,保护水体环境。



(序号20)销号表

反馈问题

黄石市30个湖泊中17个水质为劣Ⅴ类,其中9个与2016年相比水质变差。

整改措施

1.完善湖泊管护责任。2.实施好磁湖“一湖一策”。3.开展河湖划界确权。4.开展“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5.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6.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7.加强湖泊的水质监测力度。8.加强河湖排口日常监管。

整改完成情况

1.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及时更新调整各级河湖长名单,确保磁湖每片区域有人管理、受到保护,每季度对巡查河湖的情况进行通报,落实河湖长巡查河湖及河湖“四乱”问题的治理,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2.开展河湖和开展确权工作,及时将划界成果和确权结果公示在下陆区政府网站,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提升河湖和水利工程管护水平;

3.全面取缔磁湖围栏围网和养殖行为,将磁湖设定为禁养区。加强对磁湖(下陆区域)周边日常巡查,迄今未出现围栏围网和养殖行为,水质得到较大改善;

4.定期对湖泊水质进行检测,实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按照磁湖“一湖一策”做好磁湖保护工作,并对磁湖熊家咀、五一湖、七一湖、理工学院、楠竹林5个断面分别检测,针对性采取湖泊水质提升行动,目前磁湖水质保持在Ⅳ类;

5.对下陆区磁湖水域内排水口开展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问题,保护水体环境。

(序号33)销号表

反馈问题

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2.加强湖泊水质日常监测力度。定期对湖泊水质进行监测,及时了解、掌握湖泊水质变化趋势。3.推进网湖、磁湖等重点湖泊生态修复项目实施。4.强化违法水产养殖行为执法检查,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整改完成情况

1.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及时更新调整各级河湖长名单,确保磁湖每片区域有人管理、受到保护,每季度对巡查河湖的情况进行通报,落实河湖长巡查及河湖“四乱”问题的治理,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2.开展河湖划界和确权工作,及时将划界成果和确权结果公示在下陆区政府网站,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提升河湖和水利工程管护水平;

3.全面取缔磁湖围栏围网和养殖行为,将磁湖设定为禁养区。加强对磁湖(下陆区域)周边日常巡查,迄今未出现围栏围网和养殖行为,水质得到较大改善;

4.定期对湖泊水质进行检测,实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按照磁湖“一湖一策”做好磁湖保护工作,并对磁湖熊家咀、五一湖、七一湖、理工学院、楠竹林5个断面分别检测,针对性采取湖泊水质提升行动,目前磁湖水质保持在Ⅳ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