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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陆区分局 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日期:2021-06-08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陆区分局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下陆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9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园门水库。以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江洋水库。以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风雷水库。以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园门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新下陆西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6、新下陆东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7、彭家堑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8、东钢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9、蔡家垄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 7月 5 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单元涉及的社区名单(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 年 6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