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下陆区文旅局(本级)2022年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
1.2022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3.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4.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财政拨款)
6.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财政拨款)
7.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财政拨款)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黄石市下陆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是下陆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广播电视局、区体育局牌子。
第三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及对外交流、宣传和推广。
(二)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发展,组织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旅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管理区文化艺术服务中心、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区全民健身中心、街办及社区公共文化基础建设。
(五)组织和开展全区性重大文旅体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推进文化艺术、全民健身领域的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规划、引导公共产品生产,指导文体行业专业培训,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体育运动训练,培养后备人才。
(六)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八)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并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运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以及广播电视等相关场所、单位、团体的设立及审批许可,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目标,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加强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激发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在下陆区产业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增强下陆文化软实力,加快建成黄石首善城区,打造世界健康文化旅游区。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处室)共3个,主要是:
(1)办公室;
(2)业务室;
(3)财务室。
2. 下设单位
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下设1个事业单位下陆区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定编10人。
3. 编制情况
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编制共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90.56 万元,较上年80.18万元增加10.38万元,增幅12.9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56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
2、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90.56万元,较上年80.18万元增加10.38万元,增幅12.95%。其中:基本支出72.56万元,占比80.12 %;项目支出18万元,占比19.88%。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90.56 万元,较上年80.18万元增加10.38万元,增幅12.9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56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
2、支出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90.56万元,较上年80.18万元增加10.38万元,增幅12.95%。其中:基本支出72.56万元,占比80.12 %;项目支出18万元,占比19.88%。
3、增减变化原因:原因是人事调动及在职人员级别滚动等,工资、公积金、保险等相应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6.09万元,较上年4.41万元增加了1.68万元,增幅38.1%。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包括:办公费1万元、差旅费0.4万元、工会经费0.56万元、福利费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7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2我单位政府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3.83万元,较上年3万元增加0.83万元,增幅27.67%。计划用于购买货物1.83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2万元。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0.16元减少0.16万元,减幅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共计0组,0人次,较上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 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
(2)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为 0万元,较上年预算0 万元0万元,同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0.16万元减少0.16万元,减幅100%。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减少接待次数,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合理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共占有车辆数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重点预算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对2022年预算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设立绩效目标,共涉及项目3个,涉及资金18万元,占年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组织重大全区性文体活动,推动文化艺术、全民健身领域的公共文化发展,打造下陆区知名度,文化活动助推旅游转型升级。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一)文化、体育、旅游专项经费5万元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2022年全区体育活动不少于3场。
质量指标:完成各项体育活动。
时效指标:2022年年内完成。
2、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2022年预算安排5万元。
3、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指标值:良好。
社会效益指标:丰富全区人民体育生活,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群众满意度高,
社会效益指标2:指标值:良好。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2022年通过活动的开展,力争下陆区人民对区文体旅游局活动实施开展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旅游工作专项经费3万元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制作旅游画册500册。
质量指标:宣传画册效果群众满意度良好。
时效指标:2022年年内完成。
2、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2022年预算3万元。。
3、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通过旅游画册宣传助推旅游产业发展。指标值:良好。
社会效益指标:丰富全区人民体育生活,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社会效益指标2:指标值:良好。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2022年通过活动的开展,力争下陆区人民对区文体旅游局活动实施开展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群众体育专项经费10万元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2022年全区体育活动不少于10场。
质量指标:2022年完成各项体育活动=100%。
时效指标:2022年年内完成。
2、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2022年预算10万元。
3、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2022年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活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指标值:良好。
社会效益指标:丰富全区人民体育生活,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群众满意度高,
社会效益指标2:指标值:良好。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2022年通过活动的开展,力争下陆区人民对区文体旅游局活动实施开展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十、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2022年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故为空表。


本单位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故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