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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黄石市下陆区司法局2024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九、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表

10.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编制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依法治区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编制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5、组织实施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区直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与上岗培训工作。

6、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协调区直各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

7、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由区政府及其部门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工作。

8、承办以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区行政赔偿工作。

9、负责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区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

10、负责制定本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本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12、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13、负责全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14、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5、负责本辖区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6、负责本区法治教育、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组织对外法治业务交流活动。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18、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下陆区司法局设办公室,财务室,人促科,法宣科,下陆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下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下陆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下陆区法律援助中心,下陆区人民调解中心。派出机关4个分别为,团城山司法所、新下陆司法所、老下陆司法所、东方山司法所。管理4个法律服务所分别为,东方山法律服务所,团城山法律服务所,至诚法律服务所,三尊法律服务所。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4.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28万元,占预算收入 100 %。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28万元,占比74 %;项目支出85万元,占比26%。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24.28万元。较2023年度财政拨款预算算总收入281.72万元增加了42.5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了。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7.88万元,较2023年预算26.82万元增加了1.0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增加了的原因是:人员增加了,相关公用经费的预算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3.98万元,同比2023年预算4万元,减少了0.02万元,减幅 0.5 % ,减少了0.02万元公务接待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 0万元,共计0 组,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 3.5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为3.5万元,较2023年预算  3.5万元保持不变。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48万元,较2023年预算0.5万元,减少了0.02万元,减少的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相关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没有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故没有相关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我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九、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共占有车辆数 5台,其中:局机关执法执勤警车1台(有编制),基层司法所执法执勤公务车4台(行驶证办理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 

   、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有: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司法专项(法制建设、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认罪认罚)。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