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下陆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九、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1.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23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项目支出表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开展民营企业成长性评价,依托评价结果建立民营企业培育数据库;指导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
2、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征信评价、体系认证服务。
3、负责开展民营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发展状况、生存环境调查研究,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政策执行评估和咨询工作。
4、为全区民营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能力的培训。
5、协助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政策扶持评审和跟踪服务。
6、负责民营企业服务工作,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构建服务体系,搭建服务平台。
7、开展全区商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干部3人,科员1人,工勤人员0人,实际在编4人。经批准录用由财政承担政府雇员1名,聘用合同制员工0人,另有退休人员1人,三支一扶人员1人,共7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2.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83万元,占预算收入100%。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83万元,占比97.56%;项目支出3万元,占比2.44%。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用于办公费3万元,差旅费0.2万元,工会经费1.34万元,福利费1.67万元,其它交通费2.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8万元,共计12.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0万元,共计0组,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为0万元,较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为0万元,较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较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我单位政府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185万元,计划用于购买货物0.185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九、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共占有车辆数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全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坚持商务为民、兴商富民,推动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好商务经济运行、谋划开展促销费会展活动、及时落实最新惠企政策、及时对上争取、确保商贸行业管理常抓不懈等各项工作。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