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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老下陆街道办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1.2022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3.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4.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
         6.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财政拨款
          7.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财政拨款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高起点规划,建设高端商居综合体,发展工业旅游产业,吸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汽车售后服务等项目聚集发展、建成富有活力、绿色低碳的多功能、创新型现代新兴产业区和绿色生态居住区。具体负责王寿社区、江洋社区、蜂烈山社区、老鹳庙社区、袁家畈社区5个社区的事务管理。
  二、机构设置
  “四办三中心”,“四办”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经济服务办公室;“三中心”老下陆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81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9.08万元,占预算收入99.94%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1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14万元,占比82.25%;项目支出145.44万元,占比17.75%。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支为819.58万元,比上年增加379.0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机构设置的调整,导致人员开支及公用开支的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819.5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69.34万元,占比81.67%;商品和服务支出121.44万元,占比14.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万元,占比0.59%;资本性支出16万元,占比2%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2我单位政府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800万元,划用于购买货物50万元,工程650万元,服务100万元。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7万元,同比减少1.16万元,减幅  16.58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 0万元,共计  0 组,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为0万元2021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为7万元2021年预算 8.16万元减少1.1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3、公务接待预算数为  0万元,较2021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共占有车辆数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重点预算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组织。我街道认真组织2021年预算绩效工作,并成立了预算组,具体情况为:
组长:陈增旺
副组长:肖灵
预算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占文杰
编报及审核情况。本次决算编报人为党政办公室张景文,审核人为党政办公室主任占文杰。
2.部门预算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1.维护辖区信访维稳工作。切实落实区工作部署,及时排查社会稳定风险,妥善处置涉稳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个人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确保按期办结率80%,息访率80%以上,重复信访率控制在20%以内。
2.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完成;
3.确保办公大卫生、干净;
4.推进各项拆迁项目、经济建设等项目顺利开展等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