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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下陆区教育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予以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
九、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本区学校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协调教育系统教师培训工作。
3、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等。
二、机构设置
黄石市下陆区教育局属行政编制,核定编制数4人,在职人数5人,局机关退休2人;内设下陆区国有企业退休教师办公室,退休教师322人,其中230人为2022年1月份从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整体移交到下陆区政府管理。区教育局2023年共有退休人员324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1729.7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9.79万元,占预算收入100 %。 较2022年度预算总收入745.54万元,增加了 984.2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230人,增加了养老金、医保金的预算资金。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72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7.79 万元。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101.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2、商品服务支出 45.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及退休人员的节日福利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69.9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医疗保险等支出。
项目支出12万元,其中教育系统财务核算中心、托管办办公经费5万元,下陆区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7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45.92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退休人员的节日福利等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支出预算均为0万元,“公务接待”预算数为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数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教育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数为0万元。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度区教育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6万元。主要用于复印纸张购买0.6万元。

九、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2023年度区教育局共占有车辆数为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为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稳步推进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工作,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更加安全、高效,逐步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
    2.部门预算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2023年下陆区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预算7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绩效总目标:通过评选出下陆名师并创立名师工作室,提升我区的整体教育水平,更好的宣传下陆区的教育工作,推进下陆区的教育长足发展。
    1、产出指标:按相关文件精神足额拨付学校名师工作室经费=100%
    2、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推动名师效应,提升我区教育格局=100%
    3、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宣传我区优秀教师队伍,发展我区教育事业=100%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力争我区教师满意度=100%。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