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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纪委监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43168 发布日期: 2023-02-14 发布机构: 下陆区纪委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纪委监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九、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1.目录 2.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 3.2023年部门收入总表 4.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 5.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1.项目支出表 12.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综合运转保障经费) 13.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巡察工作经费)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方案。 (七)负责全区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负责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及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和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有关工作。 (十)完成省、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信息宣传、政策法规研究、档案、财务、涉案款物管理、保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二)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 承担案件监督管理和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职责。 案件监督管理主要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区委巡察、审计、行政执法、司法等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规定提出分办意见,进行分流处置;综合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对相关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协调回复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等。 信访主要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三)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 承担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职责。第二纪检监察加挂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牌子,负责有关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监督检查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出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的按规定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审查调查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归口管理区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重大案件迹办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对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工作进行协调,对有关行业领域或者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行动,负责全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按有关规定审核重大复杂信访件的办结情况;承办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和回访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监察对象及其近亲属对区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区纪委监委行政编制28名。其中,区纪委设书记1名(兼任区监委主任),由区委领导兼任,副书记2名(兼任区监委副主任),区纪委常委按照市委有关规定配备,监委委员2名(其中1名由纪委常委兼任)。室主任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61.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1.21万元,占预算收入100 %。 较2022年度预算总收入924.21万元增加37万元,增长的原因是2023年度单位人员及办理案件量增加,经费增长。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6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21万元,占比86.48%;项目支出130万元,占比13.52%。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3.49万元,较2022年预算234.94万元减少了41.4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劳务费支出降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50.5万元,同比增加了40万元,增幅380.95 % 。增长的原因是单位两台执纪执法车辆购置于2009年,车辆零部件及电路老化,运行成本增加,不能适应当前执纪执法工作需要,需购置两台新车。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0万元,较2022年预算0万元,维持不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0.5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为4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为10.5万元,较2022年预算10.5万元,维持不变。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较2022年预算0万元,维持不变。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42万元。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33.5万元,增加了108.5万元,主要用于货物类、服务类的采购。 九、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本部门总建筑面积1941.1平方米,执纪执法车辆3辆。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区纪委监委综合运转保障经费预算120万元,区委巡察工作经费10万元,较2022年维持不变。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