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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总工会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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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予以说明。
七、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九、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 1.2022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3.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4.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财政拨款) 
          6.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财政拨款) 
            7.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财政拨款)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下陆区总工会为区委群团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要求,围绕区委和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2、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3、指导全区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协助各级党委调整配备好同级工会领导班子;指导各级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监督、检查区总工会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建设情况。
4、负责调查研究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政策问题;负责综合反映全区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动态与信息;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思想状况。
5、做实做好“四季服务”项目,实施为职工办实事项目清单,推动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常态长效,持续唱响“四季歌”;聚焦城镇困难职工群体,突出精准识别、阳光公开、精准实策、分类实施。

    二、机构设置 
下陆区总工会核定编制数为3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1人。2023年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4人。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4万元,占预算收入100%。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4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下陆区总工会2023年预算总收入82.4万元,相比较2022年预算总收入113.02万元降低了30.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预算数由4人减少为3人。
下陆区总工会2023年预算总支出82.4万元,相比较2022年预算总支出113.02万元减少了30.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预算数由4人减少为3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为7.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福利、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无增减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0万元,共计0组,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为0万元,较2022年预算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为 0万元,同比无变化同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较2022年预算同比无变化。

       七、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我单位政府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计划用于购买货物0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共占有车辆数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重点预算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因我单位在2023年财政预算中无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拨款,固无项目绩效,特此说明。
2.部门预算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因我单位在2023年财政预算中无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拨款,固无项目绩效,特此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