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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住房保障局2023年预算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43309 发布日期: 2023-02-02 发布机构: 下陆区住保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住房保障局2023年预算公开
1050 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九、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预算公开表及绩效目标批复表) 1、2023年收支总表 2、2023年收入总表 3、2023年支出总表 4、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2023年项目支出表 11、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2023年下陆区住房保障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本区住房保障的计划管理,组织编制住房保障的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本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对各街办、社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实施公益性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组织协调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化工作和信息公开。 (五)负责本区公租房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铁使用和管理。 (六)负责本区房地产工程建设中涉及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的落实,协助办理保障性工程建设的相关手续,实施住房保障工程质量。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安置、分配工作。 (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对危旧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民意调查、房屋状况调查与登记、地籍核实等工作,并组织项目成本测算评估工作。 (八)负责房屋征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指导征收单位开展征收地块房屋登记、核实认定等工作;组织征收补偿方案听证和社会风险评估;处理房屋征收所涉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九)负责组织棚改项目和城市建设涉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档案的收集与管理,组织审核相关单位与征收对象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区政府决定,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划定征收范围,并督促依法拆除征收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十)负责协调旧城改造(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申报、监督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依法依规签订、履行物业服务协议;协调房屋维修基金的申请和指导小区物业依法依规对居民小区电梯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十二)负责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建立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下陆区住房保障局归口管理本级部门及下属住房保障中心。 编制情况:下陆区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 副局长2名。住房保障中心设事业编制人员5名。2022年底在职人员10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8人,政府雇员1人,工程师1名;退休人员0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02万元,占预算收入 100%。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02万元,占比86.6%;项目支出27万元,占比23.4%。 下陆区住房保障局2023年度预算总收入合计201.02万元,较2022年度预算总收入207.04万元减少6.02万元,降幅2.9%;2023年度预算总支出合计201.02万元,较2022年度预算总支出207.04万元减少6.02万元,降幅2.9%。是由于人员减少,工资保险公积金减少,使得人员经费比去年减少13.5万元,同时项目经费比去年增加7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35万元。较2022年预算14.84万元增加1.51万元。涨幅10.2%。是由于工会福利费比去年增加,对应公用经费预算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较2022年预算0.86万元相比减少0.86万元。下降100%。是由于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节约费用开支。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0万元,共计0组, 0人次,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 万元,同比无变化。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 。 (2)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 0万元,较2022年预算0.86万元相比减少0.86万元,下降100%。是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节约费用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无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无预算支出。 八、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下陆区住房保障局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制定了《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公开,确保预决算公开全面、真实、完整。 九、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1.80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十、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下陆区住房保障局现有公务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原值15.08万元。 十一、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下陆区住房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2个,其中特定目标类2个,①区住保局土地收储专项经费,项目金额为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土地收储、涉房维稳、物业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②区住保局自然资源工作经费,项目金额为8万元,主要用于招聘人员工资及保险费,保障自然资源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单位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加强对支出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三、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