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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预算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43158 发布日期: 2023-02-14 发布机构: 下陆区发改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目 录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九、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预算公开表及绩效目标批复表) 1、2023年收支总表 2、2023年收入总表 3、2023年支出总表 4、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2023年项目支出表 11、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2023年下陆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 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 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 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 件。 (二) 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 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 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 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岀调控管理政策建 议。综合协调落实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 节全区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组 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 区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区基本经济制 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长乐山 工业园发展工作。 (五) 实施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 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 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 面清单。 (六) 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 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重大 项目。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贯彻落实国家、省、 市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 区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统筹推进实施 国家和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八) 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 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 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战 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区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 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 推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 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 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基础 设施建设规划和政策。推动实施全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 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 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 议。协调落实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 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段略、总体规划, 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 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 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区生态保 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 关工作。 (十三)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 全区能源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参与编制和实施能源总量控制方案,承担能源保障供应、预测 预警工作。组织推进全区能源重大设备和项目研发,协调实施 重大项目示范工程。协调上级发改部门制定全区天然气储备 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全 区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 民经济公园、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全区社会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协调组织全区各成员单位实施。 (十六)承担全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 组办公室、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下陆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正科级政府工作部门,只归口管理本级部门。 编制情况:下陆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编制数为7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3人。2022年底在职人员9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6人,编内聘用1人,政府雇员2人;纳入社保发放工资退休人员3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68.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8.18万元,占预算收入 100%。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6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18万元,占比 26.6%;项目支出858万元,占比73.4%。 下陆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预算总收入合计1168.18万元,较2022年度预算总收入1256.07万元减少87.89万元,降幅7.0%;2023年度预算总支出合计1168.18万元,较2022年度预算总支出1256.07万元少87.89万元,降幅7.0%。是因为全区项目申报前期经费比去年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44万元。较2022年预算21.11万元减少3.67万元。降幅17.4%。是由于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对应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较2022年预算0.5万元相比减少0.5万元。下降100%。是由于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节约费用开支。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0万元,共计0组, 0人次,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 万元,同比无变化。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 。 (2)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 0万元,较2022年预算0.50万元相比减少0.5万元,下降100%。是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节约费用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无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无预算支出。 八、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下陆区发展和改革局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制定了《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公开,确保预决算公开全面、真实、完整。 九、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3.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3.70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十、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下陆区发展和改革局现有公务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原值17.37万元。 十一、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下陆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6个,其中特定目标类6个,①项目申报、开工拉练经费,项目金额为30万元。主要用于策划项目200余个,对上申报项目10余个,争取资金8000万以上。召开项目策划会、项目集中开工活动不少于4次、项目拉练不少于2次、区级项目考核不少于4次。;②全区项目申报前期经费,项目金额为659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区申请可研批复、初设批复、节能意见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使项目审批手续更加完善;③服务业进规奖励经费,项目金额为50万元。主要用于按现代服务业进规情况,据实计算进行奖励;④全区项目申报前期经费,项目金额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区申请可研批复、初设批复、节能意见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批;⑤价格认定、经济动员工作经费,项目金额为3万元。主要用于完成落实地方经济资源储备,组织协调军民通用物资联储、联供和联修、联医工作;战时组织领导区域内经济动员和经济支前工作;完成本地区经济动员调查统计工作。办理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⑥光伏发电补贴经费,项目金额16万元,用于 按光伏发电用户的实际用电额度进行补助。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单位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加强对支出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三、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